档案丢失的请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工龄认定
发布日期::2022-05-11 浏览次数:51
档案丢失的请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工龄认定:
1、申请人的工龄认定申请书(包括不同时期、所在单位及工作变动情况,由职工本人书写并需本人签字)。
2、提供职工工龄认定的依据材料:
工龄确认表、劳动合同、招工录用手续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
(一)提供能够证明招收、分配、安置时间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(招工登记表、招工介绍信、招收职工花名册等);
(二)入伍登记表、退伍军人登记表、退伍安置材料、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;
(三)档案工资材料、工资调整材料;
(四)工作调动中形成的人事、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,提供调出、调入单位调令、介绍信存根等原始资料,以及工资变动审批表等材料;
(五)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、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。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。
3、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(由申请人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)。
4、申请人不同时期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。
5、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6、其他可证明申请人不同时期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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